2018澎湖遠東航空_公益馬拉松~海洋嘉年華

發佈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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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澎湖遠航馬拉松~~~

  • 一、 活動介紹:
  • 為提倡全民體育,提倡多運動的健康生活,積極推展路跑活動,藉由路跑活動,促進澎湖觀光發展結合運動與休閒,吸引更多觀光人潮,不僅帶動觀光商機與在地文化特色,更期望藉由路跑活動,展現澎湖之美。
  • 二、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遠東航空
  • 三、 協辦單位:遠行旅遊、樺舍,陸續新增。
  • 四、 承辦單位:創意實踐家企業有限公司、台灣路跑運動協會。
  • 五、 活動時間:民國107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06:00開幕,06:30起跑。
  • 六、 活動地點:澎湖馬公市觀音亭西瀛勝境牌樓史蹟公園
  • 七、 起跑點:澎湖馬公市民族路/治平路口
  • 八、 活動流程:(實際活動流程以現場公告為準)
  • 時  間 活  動  項  目
    05:00-07:00 選手集合、衣物寄放(健走組不提供衣物寄放)
    06:00-06:15 開幕典禮(長官來賓致詞)
    06:15-06:30 遠航空姐 帶動暖身操
    06:30 全馬組(42km) 鳴槍起跑
    06:40 半馬組(21km) 鳴槍起跑
    06:50 挑戰組(10km) 鳴槍起跑
    06:50 健走組(5km) 鳴槍起走
    07:30-13:00 活力勁曲/摸彩活動/表演節目
    08:00 挑戰組 頒獎
    08:10 健走組 比賽結束(限時1小時20分)
    09:00 半馬組 頒獎
    09:20 挑戰組 比賽結束(限時2小時30分)
    10:00 全馬組 頒獎
    10:40 半馬組 比賽結束(限時4小時)
    13:00 全馬組 比賽結束(限時6小時30分)
    13:00 閉幕典禮 活動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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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 競賽項目:
  • 比賽項目 全馬組(42km) 半馬組(21km) 挑戰組(10km) 健走組(5km)
    報名費用 NT 1,000 NT 800 NT 700 NT 300

    1.本賽事採用拋棄式晶片,賽後晶片不需回收,無須收退保證金。
    2.報到郵寄費用須另加(依照團體人數計算)。
    3.健走組不計成績、不計名次。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報名日期 107年06月04日(一)中午12:00起至08月23日(四)23:59止。
    在地優惠

    澎湖縣民(戶籍須設籍在澎湖)加贈送價值NT 500機票折價券。
    (請於10月26日(五)至10月27日(六),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由本人憑身分證至澎湖馬公市觀音亭西瀛勝境牌樓史蹟公園領取,逾時不候,亦不接受活動當天及結束後補發。)

    報名資格

    凡體能自我評估妥適無疑、喜愛運動有意願者,皆可報名參加。
    (如孕婦或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
    ★全馬組(42km)、半馬組(21km)須滿18歲,挑戰組、健走組年齡不限。

    限額 1,500人 2,000人 2,000人 2,000人
    限時 6小時30分 4小時 2小時30分 1小時20分
    起跑時間 06:30 06:40 06:50 06:50
    衣物保管 107年10月28日上午05:00至下午13:00 不提供衣物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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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 報名辦法:
    • (一) 報名日期:107年06月04日(一)中午12時起至08月23日(四)23:59止,或額滿為止。
    • (二) 報名方式及說明:
      • 網路報名:欲參加之選手一律於活動咖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程序。
      • 網路報名時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避免誤發各項相關報名資訊。
      • 完成報名手續並完成繳費之選手,可自行上網查詢繳費狀態,以確認報名成功。
      •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完成報名手續並繳完費用之選手,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要求更換姓名、參賽項目或衣服尺寸,亦不得因無法參賽轉讓該報名資格。
      • 其因配合限時交通管制,並請選手考量自己身體狀況及長跑實力,報名不同距離組別。
      • 未填寫衣服尺寸者,一律以 L 尺寸發給。
    • (三) 退費方式及說明
    • (四) 繳費方式及說明
      • 賽事一律「網路報名」,進入本賽事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並以7-11 ibon系統繳款。
      • ibon繳費流程:憑ibon代號至全省7-11超商門市→ibon機器螢幕首頁→點選【代碼輸入】→請輸入表格內的繳款碼→確認繳費項目→點選【確認,列印繳費單】→持繳費單到超商櫃檯繳費。(提醒您,ibon繳費需自付兩萬元以下每筆NT 20元手續費)
      • 針對國外選手開放刷卡繳費功能,一律採取現場報到(不會郵寄物資給選手)。
      • 逾期繳費者(完成報名3日內)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如欲補繳可自行至活動咖網頁點選「報名查詢及修改訂單」進行延長繳費,或致電活動咖重新取得繳費帳號。
      • 選手繳費完成後請自行至活動咖網頁點選「報名查詢及修改訂單」查詢繳款狀況。
      • 網路報名、繳費相關問題請聯絡活動咖報名系統,客服專線0973-993738(周一至週五09:30-18:30,午休12:30-13:30)或寄電子郵件至service@eventpal.com.tw
      • 賽事內容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4-27066161(周一至週五09:00-18:00)或寄電子郵件至opcc616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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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 報到方式及配送費用:
    • (一) 報到物資統一由黑貓宅急便配送,包裹預計107年10月15日至107年10月19日間寄出,確切寄送時間請查看最新消息。
    • (二) 請務必填寫正確郵寄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恕不接受郵政信箱,配送費用如下。
    • 人數 1人 2人 3-5人 6-10人 11-30人 31-80人 81人以上
      費用 NT 100 NT 150 NT 200 NT 300 NT 500 NT 800 NT 1,000
    • (三) 寄送物品僅限臺灣境內,海外離島(如: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寄送,郵寄費用另加收150元;國外地址不寄送,國外跑者活動當天一律到大會服務台領取物資。
    • (四) 寄送物資如下,其他物資於活動當天發放:
    • 內容 全馬組(42km) 半馬組(21km) 挑戰組(10km) 健走組(5km)
      活動紀念衫
      號碼布&別針
      晶片
      活動手冊
    • (五) 完賽物資,憑號碼布領取:
    • 內容 全馬組(42km) 半馬組(21km) 挑戰組(10km) 健走組(5km)
      完賽證明 成績證明 成績證明 成績證明 完跑證明
      完賽獎牌
      L夾
      運動毛巾
      毛巾
      伴手禮
      提袋
      餐點
    • (六) 現場報到選手須知:
      • 現場報到之選手請於10月26日(五)至10月27日(六),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持有效證件至澎湖馬公市觀音亭西瀛勝境牌樓史蹟公園辦理報到並領取選手物資。逾時不候,亦不接受比賽當天現場報名與報到。
      • 報名者本人無法親自報到,需委託他人代理報到者,受託者須攜帶報名者本人身分證件影本及訂單編號列印以便登記。若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恕不受理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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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 競賽分組:
  • 全馬組/42km
    組別 年齡 組別 年齡
    男A組 民國47年次以前 女A組 民國57年次以前
    男B組 民國48~57年次 女B組 民國58~67年次
    男C組 民國58~67年次 女C組 民國68~77年次
    男D組 民國68~77年次 女D組 民國78~89年次
    男E組 民國78~89年次    
    半馬組/21km
    組別 年齡 組別 年齡
    男A組 民國37年次以前 女A組 民國47年次以前
    男B組 民國38~47年次 女B組 民國48~57年次
    男C組 民國48~57年次 女C組 民國58~67年次
    男D組 民國58~67年次 女D組 民國68~77年次
    男E組 民國68~77年次 女E組 民國78~89年次
    男F組 民國78~89年次    
    挑戰組/10km
    依性別(男/女)分組,不限年齡。
    健走組/5km
    不限年齡,不計成績、不計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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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 分組名次錄取人數說明:
    • (一) 健走組(5km)不分組,不計名次。
    • (二) 挑戰組(10km)僅分男/女組,錄取男子總排名前10名、女子總排名前5名。
    • (三) 全馬組(42km)、半馬組(21km)依性別、年齡分組,各組錄取名次,頒發獎盃乙座。分組名次錄取人數如下表: (實際錄取人數,待報名截止及人數統計確認後酌予調整,以活動手冊公告資訊為準。)
  • 全馬、半馬各組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1~15人(含15人) 1人
    16~50人(含50人) 3人
    51~80人(含80人) 5人
    81~150人(含150人) 8人
    151人以上 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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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 獎勵方式及辦法:
    • (一) 總排名:全馬、半馬、挑戰組錄取總成績者頒發獎金與獎盃(不再重複錄取分組名次),錄取名次如下表:
  • 全馬組(42km)
    總名次男子組 總名次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NT 30,000 第一名 獎金NT 30,000
    第二名 獎金NT 20,000 第二名 獎金NT 20,000
    第三名 獎金NT 15,000 第三名 獎金NT 15,000
    第四名 獎金NT 10,000 第四名 獎金NT 10,000
    第五名 獎金NT 8,000 第五名 獎金NT 8,000
    第六名 獎金NT 6,000    
    第七名 獎金NT 5,000    
    第八名 獎金NT 3,000    
    第九名 獎金NT 3,000    
    第十名 獎金NT 3,000    
    半馬組(21km)
    總名次男子組 總名次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NT 10,000 第一名 獎金NT 10,000
    第二名 獎金NT 8,000 第二名 獎金NT 8,000
    第三名 獎金NT 6,000 第三名 獎金NT 6,000
    第四名 獎金NT 4,000 第四名 獎金NT 4,000
    第五名 獎金NT 3,000 第五名 獎金NT 3,000
    第六名 獎金NT 2,000    
    第七名 獎金NT 2,000    
    第八名 獎金NT 2,000    
    第九名 獎金NT 2,000    
    第十名 獎金NT 2,000    
    挑戰組(10km)
    總名次男子組 總名次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NT 3,000 第一名 獎金NT 3,000
    第二名 獎金NT 2,000 第二名 獎金NT 2,000
    第三名 獎金NT 1,500 第三名 獎金NT 1,500
    第四名 獎金NT 1,000 第四名 獎金NT 1,000
    第五名 獎金NT 800 第五名 獎金NT 800
    第六名 獎金NT 500    
    第七名 獎金NT 500    
    第八名 獎金NT 500    
    第九名 獎金NT 500    
    第十名 獎金NT 500    
  • 【註】本國籍人士獲得獎金,須繳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本國籍人士,須繳納護照影本;凡得 獎獎金新台幣19,999元以上之本國選手須依稅務法負擔10%之所得稅,非本國國籍人士 依法無論金額皆須負擔20%所得稅。(得獎者請於領獎時,附上身分證影印本,非本國籍 人士則附上護照影本)
    • (二) 全馬、半馬、挑戰組總成績依大會公佈後上台頒發獎盃及獎金;全馬組及半馬組分組名次大會公佈後,自行至獎盃領取區領取獎盃,如未領取視同放棄,敬請配合。
    • (三) 菁英選手:
      • 2017年澎湖遠航馬拉松榮獲全程馬拉松總成績前30名者大會列為精英選手;報名全程馬拉松項目者於當日完賽後可至終點站退還報名費。
      • 2017年澎湖遠航馬拉松男子組(全程馬拉松)總成績前10名,享有大會落地接待含機場接送及食宿安排禮遇。
      • 2017年澎湖遠航馬拉松女子組(全程馬拉松)總成績前5名,享有大會落地接待含機場接送及食宿安排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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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 特殊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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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
    獎  項 條  件 人  數
    老當益壯獎 所有參賽選手年紀最長者,男女各一 2名
    初(半)馬獎 第一次完成全程(半程)馬拉松者 數名
    百馬獎 本次為個人第一百場馬拉松 數名
    活動紀念獎盃 一般選手皆可申請 數名
    • 百馬獎須事前來電告知04-27066161(若未事先告知,視同棄權),並傳送跑者廣場網站所登錄完成場次作為參考資料,於活動當日憑成績證明領取該獎項。
    • 若為初(半)馬之選手欲申請初(半)馬獎,或欲申請活動紀念獎盃,報名時須註明,並酌收550元製作獎盃製作費用,如無意領取者(或未繳費者)則不需登錄。跑者須憑完賽獎牌及號碼布至攤位領取;若未完賽之選手恕不發放初(半)馬獎,改發活動紀念獎盃以資紀念鼓勵。如現場未領取初(半)馬獎或活動紀念獎盃,活動結束進行補寄,運費自付,並不得因任何因素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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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六、 成績證明:
    • (一) 全馬、半馬、挑戰組於規定時內完賽者,請於活動時間內(107年10月28日13:30前),至成績列印區領取成績證明,當日如未領取恕不補發。
    • (二) 如因現場成績證明列印機器故障,則採賽後一周內寄發,成績於賽後3日內公佈。
    • (三) 健走組於規定時間內完賽者,將於活動現場發放完跑證明。
    • (四) 為鼓勵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馬組、半馬組之選手,完賽後將發放完賽獎牌,上述全馬組、半馬組如未完成比賽將無法領取完賽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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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 犯規罰則與申訴:
    • (一)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 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 不遵守裁判引導者。
      • 未將號碼布以別針別於胸前。
      •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攜帶寵物,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滑板車。
      • 本次活動使用晶片計時,請依規定將晶片號碼不配戴於胸前或腹前,若無起、終點與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
    • (二) 違反下列規定者,將取消比賽成績,並公布其姓名於活動網頁上: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忙而獲利者(如搭車、扶持等)。
      •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資格不符合者。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 代跑者與被代跑者一經查明屬實由裁判長宣布成績無效外網路上公布代跑者與被代跑者姓名。配戴2個或2個以上晶片者,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
      • 重製 /複製號碼布者。
    • (三) 申訴
      •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以田徑比賽規則有同等異議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 NT3,000由競賽組簽收並發給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 無理則沒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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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 晶片計時系統:
    • (一) 本賽事全馬組、半馬組、挑戰組使用拋棄式晶片(晶片號碼布)計時(健走組不計時),請詳閱晶片配戴說明,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績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 (二) 請小心保管晶片號碼布及摸彩券,遺失恕不再補發。無晶片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 (三) 本賽事全馬組、半馬組、挑戰組,將派發一枚計時晶片(晶片已黏貼在號碼布上,配戴時請直接 將號碼布別在衣服上即可,請勿將晶片撕取或折損揉捏),此計時晶片為拋棄式,無須退還晶片 及保證金。
    • (四)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起跑時間開始計 算,並依據此時間紀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
    • (五) 全馬組、半馬組、挑戰組採晶片計時,參加比賽選手請提前半小時到場,出發時必須經過晶片感 應區,否則成績不予承認。競賽成績一律採大會時間(鳴槍)計算,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之時間作 為成績統計依據(選手自通過起點至終點的晶片時間會在成績證明上註明)。
    • (六) 賽道上設有檢查點(晶片感應地墊),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與檢查點 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請依出發時間出發,超過起跑 時間20分鐘後,因安全因素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 (七) 請選手衡量自身實力,切勿爭先恐後。選手跑回終點時,大會依照晶片記錄計時,惟頒獎及排名 仍依鳴槍時間給予的大會時間為準。請選手發揮運動家精神,禮讓實力佳的選手優先出發;領獎 時請攜帶身分證以備查。
    • (八) 參賽選手可於活動咖網站https://www.eventpal.com.tw利用成績查詢系統列印功能,快速找到 成績紀錄,亦可將成績證明下載儲存方便日後使用。
    • (九) 晶片號碼布配戴說明:選手請將晶片號碼布以別針四角固定於胸前或腹前。請勿別於左右兩側 或背後,以免影響晶片計時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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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 特別聲明與活動切結:
    • (一) 衣物保管:
      • 保管時間:107年10月28日上午05:00至下午13:00。
      • 請將衣物交至寄物區保管,比賽結束後,憑號碼布至原處領取衣物。
      •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貴重物品遺失,一概不負責。
    • (二) 號碼布及晶片保管事項:
      • 本賽事全馬、半馬組及挑戰組使用拋棄式晶片計時,請詳閱晶片使用說明,如因個人操作不 當造成無成績者,本會一概不負責。
      • 請小心保管報到物資,晶片號碼布及摸彩券如有遺失恕不再補發,活動當天完賽物資發放皆憑號碼布領取,請選手務必攜帶。
      • 隨身請攜帶身份證以備查。
    • (三) 安全事項:
      • 請考量自身體能,可於限制時間內完成者,再報名不同距離組別,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 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大會裁判、醫師或交通安全管制人員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及道路安全,中止或暫停選手繼續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
      • 參賽選手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中途必須搭乘大會收隊車返回終點。
      • 比賽進行期間,選手必須注意過往車輛與行人,以確保自身安全。
    • (四) 其他事項:
      • 比賽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擇 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參賽選手不得有議。
      • 選手請勿借助他人或其它輔具幫助競賽,否則大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大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賽道上設有檢查點(晶片感應地墊),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與檢 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請依出發時間出發, 超過起跑時間20分鐘後,因安全因素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 各補給站前後約50公尺處設有垃圾桶,請將用過之杯子及海綿投入垃圾桶內以維護環境清潔 及選手安全。
      •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賽會網站與刊物 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力, 本賽事秩序冊之內容將不再提供選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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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 公共意外責任險:
    • (一)注意事項:
      請各位跑友們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有關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保因大會疏失所造成參與者意外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參佰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二)承保範圍:
      •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 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A.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B. 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 投保金額
        A.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B.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C.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臺幣200萬元。
        D.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4,800萬元。
      • 特別不保事項:
        A.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B.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 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責任 險只承保大會疏失所造成參與者意外做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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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一、 個資法與肖像權使用說明:
    •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謹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 (一)蒐集之目的:為辦理2018澎湖遠航馬拉松及辦理相關保險作業之用。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電子信箱、肖像、影 音等資料。
    •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依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 本單 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活動宣傳地區。
      • 對象:本活動授權之相關主辦、承辦、協力單位、本會通匯銀行、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未受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依法有調查權機 關或金融監理機 關。主辦單位共同行銷或合作對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主辦單位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主辦單位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主辦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 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五)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 個人資料,本主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完成報名、成績受獎、新聞媒 體等相關活動作業。經向您告知上開事項,您已清楚瞭解本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 目的及用途。
    • (六)您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得使用您的肖像、影音於相關廣告物件(包含但不限於 官方網站、臉書、部落格..等),公開使用、利用、販售前條之影音、照片。本人並拋棄對主辦 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對前開影音、照片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
  • 二十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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